市发改委传来消息,自6月1日起,我市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将取消“项目购入能源的供应协议”前置性条件。据了解,此举将大幅缩短项目办理能评时间,提高节能审查效率。
根据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,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投资项目办理流程的有关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,取消“提供项目购入能源的供应协议”强制性规定,只将其作为项目节能评审时的参考依据,不再影响项目能评的进程。